栏目导航
联系方式
当前位置 >> 网站首页 >> 产品详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哪些业务需要办理? 1) 从事电视剧(节目)、综艺、电影、微电影、网络剧、广播剧、专题/专栏、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的版权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。
2) 视频、短视频制作与播放。
3) 在线教育课程回放/点播/录播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
1.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.公司的章程原件扫描件(盖有工商局查询红章)
3.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4.法人的座机号码(028开头),手机号码以及邮箱
5.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
股东若为自然人,提供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股东若为企业法人,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6.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扫描件+房租协议的扫描件 7.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、毕业证、简历
8.高新区需要实地核查
年检时间:每年进行年报
审批部门:省/市/区文体局
办理时间:20-40个工作日
有效期:2年